四平战役纪念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2024-11-28 栏目:制度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四平战役纪念馆学术委员会是由单位专业人员组成的学术审议、评定和学术决策咨询机构。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挥专家在学术建设与科研工作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提高纪念馆科学研究的水平,促进文博科研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四平战役纪念馆学术委员会由7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长1人、委员3人,外聘有较高学术影响的馆外专家学者4人。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任期内可根据工作和业务需要以及人事变动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四平战役纪念馆馆务会议研究,馆长提名进行聘任。四平战役纪念馆每年拨专款用于学术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举行全体会议,主要讨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总结,按照民主决策程序,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秘书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 研究国内纪念领域发展趋势和四平战役纪念馆科研发展现状,审议馆业务发展规划,提出促进纪念馆事业发展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审议四平战役纪念馆重大展览项目,并对展览主题的确立以及对展览内容、设计方案进行学术把关。
第九条 主持制定四平战役纪念馆的年度科研计划,对业务机构设置与调整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制定四平战役纪念馆人才培养计划,根据工作需要,评议拟引进的优秀人才,提出人才配置及专业结构的合理化建议。
第十一条 主持四平战役纪念馆科研课题的立项、评审和鉴定工作。评审四平战役纪念馆的研究成果,对研究人员提交的研究成果以及展览负责人完成的展览项目做出学术评。
第十二条 组织学术交流,开拓四平战役纪念馆的对外联系渠道以及业务、学术合作渠道,定期聘请专家到馆举办学术讲座或其他业务活动。
第十三条 对馆藏文物进行初步鉴定。
第十四条 对馆内出版物进行学术审核。
第十五条 对技术保护方案进行初步学术审查。
第四章 委员资格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造诣,在学术上有较高的声望和影响力,有丰富的学术背景以及研究经验。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状况,了解学术发展动态。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聘任由在聘三人以上的委员推荐。委员长期不行使委员权利或不履行委员责任,应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
第五章 委员权利
第十八条 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和学术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发表意见和建议,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或表决。
四平战役纪念馆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